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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開門擊落機車!別以為「不是你開的門」就與你無關
2025-11-07
「當時車流那麼多,誰知道他會突然從左邊開門!」
這是許多職業駕駛人(或是一般駕駛)在乘客開門事故後,最常發出的不平之鳴。
明明是乘客貪圖方便、不遵守「靠邊下車」的規則
但最後被要求賠償甚至面臨官司的,卻是駕駛本人!
為什麼乘客的錯,駕駛卻要承擔?
UCARE 專業解析,帶你了解這個潛藏在日常中的交通陷阱!
乘客開門出事,駕駛仍可能被「連坐」處罰!
這就是法律中常說的「應注意義務」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 112 條與第 136 條規定:
「乘客應從右側上下車,且開門時需確認安全,並採兩段式開門」
雖然主要過失在於「違規開門」的乘客,但警方與法院通常會認為
駕駛人對其車輛內外發生的行為,負有「提醒」與「監督」的責任。
你有沒有「提醒」的證據?
- 有提醒的證據 → 免罰關鍵!
- 若司機有事先口頭提醒乘客:「請從右邊下車」或「注意後方車輛」等。
- 行車紀錄器若有錄音功能並錄下此提醒,這就是非常關鍵的「駕駛已盡注意義務」的免罰證據!
- 無提醒的紀錄 → 駕駛仍需受罰
- 若無任何錄音、錄影或口頭提醒的紀錄,警方通常會認定駕駛未盡提醒義務,仍需被開罰單。
- 這張罰單,就是受傷騎士或家屬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!
若你「停車位置」也有問題,責任更大!
當事故發生後,警方調查絕不會只看開門動作,還會檢查車輛停車的合法性。
若當時計程車或自用車是:
- 違規臨時停在車道內(而非路邊白線)。
- 未緊靠路邊(與路緣距離過遠)。
- 違規臨停於禁止停車處。
這時,警方或法院就會認定駕駛人在事故中也佔了部分肇事責任!
一旦有肇責,受傷的騎士就有權利要求駕駛人支付醫療費、車損費,甚至精神慰撫金。
駕駛人與乘客的「自保行動指南」
別讓一個小小的開門動作,演變成一場拖垮時間與金錢的官司!
| 對象 | 行動指南 | 目的與效益 |
| 駕駛人 | 養成「語音提示」的習慣:靠邊停車時,語音提醒乘客「請小心、右側下車」。 | 留下最有力的「已盡提醒義務」證據。 |
| 行車紀錄器 | 檢查收音功能是否開啟且清晰,並定期備份影片。 | 你的最佳證人!能證明你已提醒,保障你的權益。 |
| 乘客 | 兩段式開門:先開一小縫,確認後方無來車,再完全開啟車門。 | 尊重交安規則,保護自己與機車騎士的安全。 |
| 事故處理 | 若發生事故,立即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,由專業人士指導後續理賠與協商。 | 避免在驚慌下承諾賠償,讓專業服務為你守住荷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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